社会融资规模可否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2017年9月22日,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举办“调频F10”媒体发布会,中央结算公司总监、中债研发中心负责人宗军发布最新课题研究成果《社会融资规模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行性研究》。

《社会融资规模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货币政策实践中,逐渐形成了 “二元传导机制、两中介目标”的模式。“二元传导机制”即央行无法直接影响最终目标,只能通过可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节,并通过中介目标传导到最终目标,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的。“两中介目标”即从金融机构负债方统计的M2指标,以及从金融机构资产方统计的信贷规模指标,具有中介目标或监测指标的地位。近年来,伴随着金融深化与金融创新,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直接融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和工具日益多样化,M2和信贷规模作为中介目标或监测指标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为此,2010年11月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社会融资规模为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迄今已连续七年写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场对其高度关注。

中央结算公司总监、中债研发中心主任宗军介绍:“社会融资规模能否替代M2 与新增贷款,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需要从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三方面加以考察。”报告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基础上,分不同传导阶段构建VAR模型,并着重对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的结果进行分析。最终得到社会融资规模与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以及经济变量间的理论关系,即:货币政策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调控整体有效;社会融资规模的增加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但是会引起通货膨胀。

由于社会融资规模仅从居民部门进行统计,没有考虑政府部门的融资对货币政策传导的作用,因此报告在社会融资规模基础上加入政府债券重新构建VAR模型进行分析,发现新建指标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间相关性仍不高。据此,报告认为现阶段社会融资规模不适合直接替代货币供应量,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通过与M2 的对比可知,社会融资规模是货币供应量的一个良好补充,若将其引进中介目标体系,有助于提高当前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报告提出完善社会融资规模、提高政策传导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即:完善社融规模统计框架,提高准确性与科学性;保持合理社会融资规模与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综合运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实现渐进式转变。

发表评论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