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正义与人口政策”学术对谈成功举行

5月16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代际正义与人口政策”学术对谈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婷先后作主题发言,就代际正义与人口政策问题展开对谈,并与现场听众交流互动。

李石教授以“代际正义的第三条路径”为题,对人类与地球、当代人与远世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言中,李石教授首先梳理呈现了当代研究中的两条主要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功利主义的路径,从中可以衍分出古典功利主义与平均功利主义两种观点。古典功利主义认为,人们应当追求社会总功利的最大化。只要一个人生下的孩子其人生是值得过的(功利值为正),那么这个人就有义务生下他。这可能要求人口的无限增长,并且给个人施加了过重的生育义务。作为对古典理论的修正,平均功利主义转而关注功利的平均值,主张实现社会平均功利的最大化。由于达此目的最直接办法就是减少那些功利水平低于平均功利值的人口数量,这或许会要求抑制某些群体的生育需求,比如患有遗传性先天疾病者与生活水平较差者。这显然有悖于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与大多数人的道德直觉。除了上述结论引发的问题外,功利主义的路径还存在时间偏袒与功利计算的疑难。对于不同世代,如果我们把每个人的每份功利看成具有相同分量,就会导致我们偏袒人口众多的世代。如果采用经济学中常见的贴现“折扣”计算,则会导致“在今天解救一个人要比一百年后解救十亿个人有更大利益”的悖论。尤其棘手的是,对于遥远的未来世代,我们并不知晓他们的幸福观念与价值偏好,因此他们的功利值是难以计算的。综上来看,代际正义研究的功利主义路径是不成功的。

与功利主义相对的第二条路径是权利论的路径。主要可以根据权利的来源分为“利益说”与“意志说”两类。由于未来人在未来的利益与人们现在做出的决策息息相关,因此他们的权利诉求必须纳入当代人的考虑之中。然而,利益说的证成需要解决许多难题,首先,未来人的利益如何由当代人的行动而受到影响,必须有清晰的因果链条才能提出具体的道德要求。其次,帕菲特(Derek Parfit)提出的 “非同一性问题”表明,当代人的不同决策会导致不同的后代人出生,当我们为了后代利益而改变决策时,出生的就变成了另一批人。由于未来人的身份是不确定的,他们是否有利益、利益为何也是不确定的,所以利益说的证成与实践将非常困难。相较之下,权利论的另一种思路,即权利基于意志的“意志说”的思路,则否认未来人享有权利——因为未来世代无法授权任何人表达他们的意志,也无法免除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考虑到上述路径存在的种种理论困难,李石教授从“权利的有限性”出发,提出了代际正义研究的第三条路径。李石教授认为,从“意志说”的角度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权利仅仅延续至其生命终止,并非一种永恒的权利。换言之,这种权利不是永久“占有”的权利而是一种近似于“永久使用权”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永久使用权”没有赋予人们毁坏某样东西的权利,而“占有”则意味着人们可以毁掉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就如租客对住房的权利一样,当代人对地球资源的所有是具有时效性的。人们没有破坏自己目前所拥有的东西的权利。不仅如此,人们还有义务维护自己手里的财物的完整性、减少其耗损,并在自己生命结束之时,将其转交给自己的后代子孙。无论后代人有多少以及他们的利益为何,当代人都有义务不使地球的环境变差。这或许是我们思考代际正义问题的另一个可行方向。

相对于政治哲学的纯粹思辨,李婷教授所做的人口学研究则侧重于历史环境下的理论认识与政策实践。她以“中国的人口转向与人口政策”为题,对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的人口政策/生育支持政策、当前中国的人口发展形势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李婷教授指出,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上,中国存在着跨越千年的“人手论”与“人口论“之争。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墨子等人口增值论者就认为人口与经济存在双边正向作用,甚至把人口多寡看作是衡量国家发展的标准。管仲、韩非,以及明清时期的徐光启和洪亮吉等人口控制论者则认为,人口增长与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的冲突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危害,主张控制人口规模。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背景下,这些主张往往由当时的特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理论性相对较弱。从数据来看,中国古代人口规模的变动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大体上跟治乱兴衰的周期相吻合,体现了社会发展与人口数量的关联。

随后,李婷教授对西方现代人口理论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概述。作为人口学开山鼻祖的马尔萨斯认为,人口的增长必须与生活资料的增长相匹配,否则就会导致战争、灾荒、贫困等“积极抑制”,压制人口增长回到与生活资料相适应的状况。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一度是马尔萨斯主义的忠实拥趸,然而他的观点在1930年发生了重大转变。他提出的有效需求理论认为,人口产生的有效需求将导向经济生产-消费的正向循环,相应的政策主张也由马尔萨斯主义的人口控制转向了人口扩张。到了60、70年代,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出现经济社会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在死亡率快速下降的推动下人口迅速增长,西方又逐渐转向现代悲观主义人口经济理论,形成了《人口问题》《人口爆炸》《增长的极限》等人口控制倾向的著作。在1974年的布加勒斯特世界人口大会前后,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要求中印等发展中国家控制人口,这间接促成了中国的人口研究小组与中国人口学的诞生。对于西方国家提出的要求,印度官员在会上回应的“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表达了发展中国家的心声。最终,大会达成了“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共同愿景。此后10年,随着社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冲突得到缓解,学界对人口的看法又趋于乐观。这一时期提出的现代乐观主义人口经济理论进一步细化了凯恩斯的理论,认为人口增长通过对储蓄拉动、规模效应、劳动力供给、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等路径能够实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后,索维(Alfred Sauvy)的现代经济适度人口理论为人口扩张-人口控制的简单对立画上了句号,认为我们要寻找人口与经济产业收益最大化的平衡点。同时,索维对人口目标的指标进行了扩展,更多地考虑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关系。

在介绍了人口学的主要理论后,李婷教授对中国人口政策的发展作进行了大致划分。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建立-1957年,这一时期的中国模仿苏联模式鼓励和保障生育,初步建立了计划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体系,允许以建设为目的的计划性迁移,并推进了基础教育建设。第二个阶段是1958年-1978年,这一时期的人口政策波折起伏,总体以管控为主,但为改革开放后的人口红利到来积蓄了力量。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2012年,以改革开放为背景的人口政策呈现“一松一紧”的特征,人口红利与经济发展模式相契合。到了2012年以来的经济发展新阶段,中国的人口政策则逐渐转向鼓励生育,为计划生育政策松绑。这一时期至今的政策转变,反映了中国人口转型的大趋势。最新的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低至1.3。而从联合国的预测来看,在2022年出现负增长后,中国人口将以年均百万级别的数字下降,并在2050年后达到年均千万级别。相比于人口规模的下降,人口结构的变化更令人担忧。2050年中国的老年人规模将达到4亿,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将使得消费和投资下降,人口老龄化也会影响社会创新和活力、增加健康服务体系负担。

面对这样的人口发展态势,李婷教授认为,中国可以采取的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有经济支持(发放育儿津贴、减税、买房租房支持等)、时间支持(保障产假、育儿假、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以及服务支持(提供托育服务、课后服务、妇婴保健服务等)三类。从政策效果的国际研究来看,虽然政策组合效果好于单个政策,但人口负增长往往不可逆转而只能减缓,中国的政策目标也应定位于此。对于中国当前的生育支持政策实践,李婷教授认为,相关政策主要集中于0-3岁的托育支持,偏重多孩支持,部分地方性政策带有短期特征,总体仍然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针对社会舆论对人口政策的一些质疑,李婷教授认为,提高生育水平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性政策目标而非短视行为,虽然生育率快速提高也无法解决现在的人口结构问题,但提高出生人口有利于更长远的人口均衡发展。同时,生育支持政策也不仅仅是一项促进生育的政策工具,更是给家庭和个人赋能的手段。生育支持有助于提高家庭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促进个人发展,提升个体幸福感和获得感,所以我们更应将其正面地看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完善。从客观上来说,在人口下降和老龄化的大趋势面前,如何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人口发展特征相适应,也是我们必须持续思考的问题。

在主题发言结束后,两位教授进行了简短交流,并回答了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李石教授对李婷教授所说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人口发展特征相适应”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经济增长与人口规模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人们不应该依据经济增长的目标计算出人口规模,并由此而制定相应的鼓励或限制生育的政策;而是应该反其道而行之,以恰当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政策来适应人口规模,为人们提供更适宜的生活环境。李婷教授回应了现场同学关于我国鼓励生育政策效果不显著的疑问,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由家庭主义向个体主义的转型趋向,婚姻和家庭逐渐不再成为必需品;同时,双职工家庭普及、母职惩罚、婚姻门槛走高、教育内卷等因素也抑制了人们的生育需求。对于现场同学提出的“多大的人口规模比较合适”的问题,李婷教授认为,不会存在一个固定的适应人口,人口规模的合适性与多重指标相关,包括经济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个体的生活水平等,是一个复杂的变量。之后有同学问到,老幼承担的义务较少而中青年承担的义务较多,是否会对生育权和代际正义的哲学思考产生影响?李石教授解释道,人们是陆续进入一个社会的,理论研究以两种方式简化这一复杂问题:一种方式是将其划分成当代人和与其不发生重叠的远世代的问题,另一种方式则是研究某个时间节点上的切面,讨论在某一时期不同年龄之间的人们的正义问题,前者被称为代际正义(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后者可称为代内正义(intra-generational justice)或年龄正义(justice between age groups)。最后,李石教授代表主办方对出席本次活动的李婷教授和参与讨论的现场同学表示了感谢,本次学术对谈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记者 王祯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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