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1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中央预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70.41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20年增长10.5%,主要是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涨幅较高等因素拉动。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35亿元,收入总量为93405.4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13.1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905.4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61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非税收入少量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63.6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72.21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613.11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88946.4亿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11.7%;非税收入2524.01亿元,为预算的126.2%,下降19.3%,超预算较多主要是专项收入等大幅超出预期,与上年相比下降较多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大幅减少。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1753.04亿元,为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为预算的104.3%,主要是成品油、酒、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0126.3亿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为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9亿元,为预算的106.3%,主要是随着经济稳定恢复,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车辆购置税3519.88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免税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加,应税的传统燃油汽车销量低于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8158.35亿元,为预算的117.2%,主要是出口好于预期,以及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加快。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0.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152.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下降1.3%。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国防支出1355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学技术支出3205.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主要是部分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减少;债务付息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主要是优化内外债发行计划,同时市场利率低于预期。

  2021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592.7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100亿元),加上超收2020.41亿元,合计3613.1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8.32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3613.11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34.79亿元,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926.22亿元,2022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65亿元后余额为1161.22亿元。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667.0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377.99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289.02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1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81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5.06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76亿元,减少5.9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9亿元,减少17.39亿元;公务接待费0.76亿元,减少1.69亿元。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099.8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63.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536.2亿元。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1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68683.96亿元,其中内债67922.28亿元、外债761.6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44794.92亿元,其中内债44568.88亿元、外债226.04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32697.29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29643.71亿元、外债余额3053.5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

  (二)202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69亿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等增加较多。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5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0.02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退库;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16亿元,为预算的114.6%。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24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机关社团所属企业上缴利润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1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7.75亿元,为预算的85%,其中,保险费收入749.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49.6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08.47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缴拨差额9.1亿元,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调剂资金利息)。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8.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5.78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数比执行数分别减少128.69亿元、121.23亿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在京中央单位尚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政策效能,保持对经济稳定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2021年,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有效实施财税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和发展基础。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必要财政支出总量,同时调低赤字规模,赤字率下降至3.1%,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并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持续加大投资补短板力度,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上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对直达资金单独调拨,进一步优化流程和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预算下达加快,资金到达市县基层时间大幅缩短,总体上支出进度较快、使用安全规范。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约43.2万个,累计支出占中央财政下达的95%,涉及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多方面,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完善助企纾困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的支持,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对煤电和供热企业给予缓税、注入资本金等政策支持,保障民生和生产用能。减税降费既助企纾困又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等资金,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

  (二)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与管理。把基础研究作为投入重点,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720.91亿元、增长15.3%。建立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经费。推动出台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提出大幅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等7个方面25条政策举措,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激励力度更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首批国家实验室组建运行。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统筹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三)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200万亩,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比上年增加100亿元、达到1561亿元,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重点,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81.9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增长10%、10.2%、10%,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要流域污染整治,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

  (五)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有力有效保障民生。强化疫情防控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疫苗药物研发,实行全民免费接种,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资金,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加快灾后重建。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保持在4%以上。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9元。支持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居民960多万户。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鼓励创作生产了一批文艺精品。继续支持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更好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金效益、提升政策效能、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以及债务管理、财会监督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重要方针,把严把紧预算安排和支出关口,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基础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推动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执行中硬化预算约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及时跟踪评估部门过紧日子情况,督促改进管理,堵住“跑冒滴漏”。在部门预决算公开中,对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作出说明。对有的地区不顾自身财力状况、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坚决查处、公开通报、督促整改。2021年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的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二)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在绩效自评全覆盖基础上,加大自评结果抽查力度,出台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上线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提升评价质量。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项目个数由上年40个增加到今年72个,将中央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纳入,同时,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的绩效评价结果数量。出台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通报。对绩效评价较低的项目和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安排2022年预算时按照一定幅度分档压减,同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开前门、堵后门,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两手抓”。优化专项债券限额分配政策,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变相举债上项目、铺摊子。压实地方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化债不实的,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形成震慑。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改革突破。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税收法定要求,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119个中央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36个地区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18个地区编制上下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布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五)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跟进健全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依法整治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建立行业诚信约束制度,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和分析意见,逐条研究落实举措。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完成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代表日常沟通交流,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关切,把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预算编制、财税改革和财税政策制定中。

  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政策发力适当靠前,4月份启动对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税,4—5月合计退税约1.34万亿元,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相关转移支付对退税资金等予以切实保障;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截至5月底已发行2.03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59%,比去年同期增加1.4万亿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从财政收入看,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739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9%,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10.1%。其中,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分别为40534亿元、46205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分别增长2.3%、3.4%,按自然口径计算分别下降11.4%、8.9%。由于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影响,4月、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部分省份下降较多。从财政支出看,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059亿元,增长5.9%,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291亿元,增长5.4%;地方支出86768亿元,增长6%。从全年来看,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完成预算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谋划增量政策工具,靠前安排、加快节奏、适时加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管控重点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6月30日前基本退还符合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可以自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全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64万亿元。加强退税资金保障,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退税所需资金,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落实好对特殊困难行业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地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在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增长18%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分解下达拨付资金,推动省级财政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到县区,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持续盯紧约4万亿元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确保重点支出不留缺口。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按规定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做好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地区作为重点,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三是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向项目准备充分地区倾斜。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集中度,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将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和化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大豆油料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做好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工作。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五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突发疫情处置,所需相关资金纳入“三保”范围予以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提标补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六是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把审计整改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到位。改进预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提高支出精准性有效性。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在工作中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担当作为,求真务实,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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