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说 | 实践ESG:现在就付诸行动

毕马威中国(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服务香港主管合伙人、香港会计师公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吴柏年(执业会计师)认为,在监管浪潮来袭前,公司董事会和集团高级管理层均需要杜绝内部的“漂绿”行为。

所谓“漂绿”(Greenwashing),是指企业就产品或服务发布虚假或欺诈性信息,宣称其对环境无害或已达至碳中和。如今,随着各司法管辖区开始加强监管,企业当务之事为避免机构内部发生“漂绿”情况。

全球已出现多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反映监管部门将对未履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和气候行动承诺的企业采取更多监管行动。案例一,2022年3月,某大型银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150万美元罚款,该银行被指控向散户作出误导性描述,以宣传其基金的ESG投资理念,而实际上该基金的投资并未经受充分的ESG质量审查。

案例二, 2021年欧洲法院就某知名能源公司作出裁决,该公司尽管承诺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但仍继续大力投资化石燃料,因此法院命令该公司必须于2030年前实现更严格的碳减排目标。此外,两家全球投资银行被指控其所设立的ESG基金涉及“漂绿”行为因而正受美国与德国当局调查。

随着我国中央政府目标于2030年实现碳排放峰值,并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双重目标。香港及中国内地的高级管理层可预期企业未来将承受更大的监管压力,因各大企业需就气候行动目标汇报进展。

一项由毕马威于2022年向1,325名全球企业首席执行官进行的调查发现,66%来自香港及中国内地企业的首席执行官目前受到利益相关方对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显著提升,该比例高于2021年的42%。随着日益增加的监管压力,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务求业务发展与其向外宣传的ESG目标及成效保持一致。

新准则的颁布令汇报差距进一步扩大

目前,业内缺乏标准化及可供比较的ESG汇报规范,导致窒碍了实行有效管治。为解决此问题,新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提出了建议准则,该准则建基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和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建议及现有准则的基础上。ISSB的建议准则围绕着四大支柱而构建 — 公司治理、策略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流程标准和公司目标,这些因素皆代表着公司营运的核心要素。

市场普遍预期,ISSB的建议准则将成为香港上市公司进行汇报时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已表示支持该准则,同时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交易所正接触会计业人士,共同评估如何在香港实行ISSB的建议准则。

尽管当前的监管与执法日趋严格,但香港企业的气候汇报与ISSB的建议准则之间仍存有差距。毕马威于2022年7月发布的香港治理专业人士调查报告显示,现仅有7%的受访公司采纳了TCFD的建议,而采纳了SASB准则则只有4%。与此同时,该调查发现当中有34%的受访者未有计划实行与气候相关的情景分析。此外,绝大多数受访者(86%)表示其公司尚未制订气候过渡计划,甚至有47%的受访者认为其公司不太可能会制定此类计划。

目前由于缺乏对ESG数据鉴证的强制性要求,也令汇报数据的可靠及准确程度难以验证,大大增加相关管治的复杂性。业内现正在采用如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等非财务鉴证准则,但各个机构在应用准则时存有许多差异。当ESG汇报准则实施后,相关监管行动有望弥补数据鉴证上的漏洞。

有效的ESG治理依靠实际落实及核查

为应付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及打击日趋严重的“漂绿”情况,企业需要在ESG方面收窄外部期望与内部落实之间的差距。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以下步骤可帮助公司落实好ESG管理:

首先,这要求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其所许下的气候承诺及目前正执行的计划具充分了解。

第二步,公司必需为相关目标委任负责人员以带领公司达成目标,以及他们如何监督相关工作确保能履行承诺。

第三步,公司制订及执行能实现其ESG目标的计划实施路线图, 这需包括理解ESG目标对公司业务模式,如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内部业务部门运作等的影响。

第四步,公司各部门的现有员工同样需要接受培训以提升技能,从而鼓励他们协助公司达成目标。

最后,当这些目标确立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也应留意可供部署的外部工具与资源,以协助达成公司所订下的ESG目标。

当董事会清晰委任负责跟进ESG策略的人员后,公司便可在气候承诺方面做到言行一致,从而确保监管合规,并为人类创造可持续未来。

本文原文首发于香港会计师公会 A Plus 2022年第8期,经授权编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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