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双支柱”调控框架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导读】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基于宏观审慎调控和货币政策、微观审慎行为监管的“双峰”金融监管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广泛应用!本文根据一篇会议速记整理而成。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联因素

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讨论比较多。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功能是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认为,金融风险主要和金融周期有关,因为金融周期的发生、发展很大程度上与广义信贷的扩张密切相关。而广义信贷,作为评判金融周期的核心指标之一,其扩张往往又与金融风险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从宏观审慎角度来看,要防范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就需要控制广义信贷。

同时,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货币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从学术研究成果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和货币创造有关,货币政策作用于调节货币的数量和价格,在信用货币政策下,贷款创造存款,可能导致过度借贷行为,而过度借贷往往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以上表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中性取向,合理调控货币和信贷,防控银行的过度借贷行为。

引入宏观审慎政策

从控制广义信贷,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角度来看,金融危机发生后,发达经济体在制定政策应对危机时出现过犹豫,导致危机出现多次反复。而在当时情况不明的形势下,我国采取4万亿刺激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实际效果来看,刺激政策实施后,我国经济企稳向好,还出现了相对较好的反弹。

刺激政策后,货币政策应当回归正常化。货币政策的回归,一方面涉及到广义信贷的调控,另一方面则要引入宏观审慎政策。举例来说,宏观审慎政策中关于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既能通过对广义信贷的调控,使货币政策回归正常化;又有利于从控制广义信贷扩张的角度,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我国引入宏观审慎框架,有其现实的背景和内在的逻辑。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还不断强化了金融以外其他领域的内容。比如2015年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时,遇到跨境资本的波动。如何平衡跨境资本流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的顺周期行为?我们引入了针对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的宏观审慎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控外汇市场的杠杆率,主要是收取远期收汇准备金(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二是针对跨境融资,通过设置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建立了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三是对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的调控,即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这三个措施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

再比如房地产金融市场领域,因为我国实行因城因地分类调控,各地银行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房价贷款比(Loan To Value ratio,简称LTV,即按揭贷款规模与房产价值的比率)。换个角度而言,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地区首付比例,调控房地产金融领域的风险。所以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基本形成了三个主要部分:一是对于银行体系,主要是强化资本充足率,加强资本调控、资本管理,其中,资本管理也是控制杠杆率;二是跨境流动和外汇市场相关杠杆率调控;三是房地产杠杆率调控。

“双支柱”调控框架

在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也在进一步思考,不断扩展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使其体系更加完善。这其中包括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及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以及将一些理财产品对应的资产以及同业存单等纳入MPA监管和考核。

为更好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从中央银行角度,对金融危机进行深刻反思,借鉴国外的经验,吸取国外的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探索,形成了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双支柱”调控框架。这一“双支柱”调控框架有其发展的背景和脉络,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自信”中的道路自信的体现。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我国在政策的理论框架和实践等方面比较领先,而其他国家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讨论多、实践少,形成框架的更少,特别是将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称为“双支柱”的国家,除了中国,基本没有。

宏观审慎政策通常作用于特定的机构和部门,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工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但是,仅靠这个政策,还不足以应对金融周期或者防范系统金融经济风险。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各类金融机构会有各种方法来规避这些宏观审慎政策。因此,宏观审慎政策还需要和货币政策,以及微观审慎监管等相互配合。下一步,宏观审慎框架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身框架,包括框架覆盖面,以及自身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打好政策“组合拳”,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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